一、战略人才
战略人才是指具备原始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且对房山区创新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所在用人单位2022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战略人才: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国内外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的专家学者。
2.曾在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著名学者或终身教授,或在国内“双一流”大学、知名科研机构任职的专家学者。
3.担任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或同等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服务领军人才、文旅融合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商业服务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九个类别。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拥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及卓越经营管理才干,所创办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特点的创业人才,或带技术、带项目在房山区通过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企业实际控制人。
2.所创办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合法转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3.所创办企业累计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创新领军人才。申请认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并在房山区转化,或在参评当年拟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术成熟度较高。
2.在房山区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责任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3.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40万元;或个人持有企业的股权及期权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科技服务领军人才是指长期为房山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已取得良好服务成效的科技服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科技服务领军人才:
1.近三年担任创业孵化机构负责人,在房山区成功孵化或引进落户2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培育不少于1家上市公司
或估值10亿元以上科技型企业的。
2.近三年担任由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房山区累计实现5000
万元以上技术交易额。
3.近三年作为技术经理人,在房山区累计直接促成2000万元以上技术交易额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项目5个以上,擅长服务特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够为项目提供概念验证、技术开发服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全过程服务并发挥关键作用。
4.近三年担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房山区企业提供业内领先水平的专业化服务且产生重大服务成效,形成不少于5个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5.近三年担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房山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引进人才工作稳定、服务成效良好。
(四)文旅融合领军人才是指熟悉房山区文旅产业发展情况,善于促进重大文旅项目落地、文旅产业提质升级、文化产业开拓创新,且人才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人员,或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文旅融合领军人才:
1.在文旅融合领域具有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近五年在房山区主导投资或运营大型文旅融合项目且运转正常;或在房山区文旅融合领域累计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运营良好;或推动房山区引进落地大型国际知名文旅融合项目。
2.在房山区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和运营北京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并取得显著实效;或在房山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北京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取得重大进展。
(五)金融领军人才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及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行)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金融相关行业组织的核心业务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认定金融领军人才所在机构须上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房山区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7+4”类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2.在房山注册、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其备案产品应满足3年内累计投资房山区项目超过5000万元。
3.在房山注册、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其资产管理规模应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六)商业服务领军人才是指熟悉掌握房山区商业发展情况,善于促进重点商业项目落地、商业发展提质升级、创新商业发展模式,且人才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人员,或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商业服务领军人才:
1.在商业服务领域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近五年在房山区主导投资或运营大型商业项目且运转正常;或在房山区商业服务领域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运营良好,批零总额超一亿元;或推动房山区引进落地大型商业项目。
2.在房山区打造重要商业运营平台,建设和运营北京市级以上总部企业,并取得显著实效;或在房山主持建设重大商业领域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商业发展的创新运营模式,并取得重大进展。
3.外经贸企业在房山区年度实际入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
(七)教育领军人才是指师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较强教育研究和实践教学能力,能为房山区教育改革深入发展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或校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教育领军人才:
1.省级特级校长,或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有3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及以上省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任职经历。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或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教育领军人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国家级教育教学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教育教学称号。
(八)卫生健康领军人才是指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备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对房山区医疗卫生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1.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2.国家科技奖励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名中医称号的优秀人才。
3.承担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4.在国内知名医学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受聘的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在海外知名大型医院(医学中心)受聘的教授、专家。
(九)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房山区企业工程技术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对房山区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技能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高技能领军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技能人才。
2.近五年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或国家职业技能一类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或国家职业技能二类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或省部级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三、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是指在房山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工艺改进、成果转化以及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申请认定骨干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及同等层次奖项获得者。
2.在房山区重点经济贡献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3.在房山区重点经济贡献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或在房山区全职工作且具有“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
5.在乡村振兴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农村社会管理能力突出,能够引领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技术或管理人才。
四、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人才,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